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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501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2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請先逕送秘書室總收文處掛件)
履約期限
購置及租賃設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35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書第2條之證明文件:
(1)廠商通過廠商通過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驗證機構核發之ISO/IEC 27001(或CNS 27001)認證。
(2)過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認證之專案經理1名,須有勞保證明為廠商員工,並於廠商公司任職1年(含)以上。
(3)通過如下考試合格之認證工程師名單,須有勞保證明為廠商員工,並於廠商公司任職1年(含)以上:
A.NCSE:2名。
B.VCP:2名。
C.Cisco CCNP-Enterprise:2名。
D.Cisco CCIE-Enterprise Infrastructure:2名。
E.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
附加說明
一、補充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中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文件E~G部分,說明如下:
(一)E.Palo Alto Networks Certified Next-Generation Firewall Engineer 2名。
(二)F.Fortinet NSE 7 Network Security Architect 2名。
(三)G.CISSP (Certified 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Professional) 2名。
二、補充「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書」部分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二點技術能力證明(開標時審查)(三)為本局目前既有系統設備廠牌計有NetApp、VMware、Cisco、Palo Alto、Fortinet等設備,為確保相關設備設定轉移,故須提供通過如下考試合格之認證工程師名單,且須提供勞保證明為廠商員工,並於廠商公司任職1年(含)以上:
(二)第一點採購項目及數量核心網路交換器(二),如下:
7. 單一卡板封包轉送能力需達2 bpps。
8. 封包延遲須低於或等於5.5微秒。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