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210 已決標公告

111年檔案搬遷暨裝箱上架勞務採購案(開口契約)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決標日:110/1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超福國際搬家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0,000
原始預算
$ 280,000
底價金額
$ 280,000
決標折數
96.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代碼 3.80.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蔡宗宏(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30-7532
機關代碼 3.80.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聯絡人 蔡宗宏(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30-7532
傳真號碼 (03)3333275
電子郵件信箱 gn01253088@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內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不得逾預算結餘款(以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惟餘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整)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價金之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續約。(新增項目需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1/01/04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15樓教育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教育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30日屆滿或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營業項目需應有人力派遣業或搬家業等相關業務項目。 (二)資格審查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正本)(含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企劃書。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4
聯絡人
蔡宗宏(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30-7532
機關代碼
3.80.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聯絡人
蔡宗宏(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30-7532
傳真號碼
(03)3333275
電子郵件信箱
gn01253088@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內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不得逾預算結餘款(以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惟餘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整)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價金之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續約。(新增項目需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1/01/04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15樓教育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教育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30日屆滿或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營業項目需應有人力派遣業或搬家業等相關業務項目。 (二)資格審查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正本)(含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企劃書。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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