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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增購後續擴充權利,其後續擴充金額係以本案標餘款且不逾預算金額上限值為原則,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增購價金,免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教育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教育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履約至本案履約期限108年12月10日屆滿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與本項採購性質相符,並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相關行業(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I301資訊服務業)。
(二)應附具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一般證件影本(分述如下):
(1)營利事業單位者。
(2)學術機構單位者。
(3)法人或團體者(含私立學術機構)。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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