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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教育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開工日起40日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具有與採購標的相關之業者(營業項目含地質鑽探業務)或政府登記有案之得承包地質鑽探行業登記證者。如依法登記執業之大地、土木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或聘有大地、土木或應用地質技師且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包含大地、土木或應用地質科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專業營造業(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或政府立案合法鑽探業等。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之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置入標單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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