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中山路二段519號
電子郵件信箱
ft271@gish.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6,806,054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至108年2月28日前,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貳仟伍佰萬元整。(採後續擴充辦理時,如原契約既有項目約定以原單價辦理擴充,不另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0整(抬頭: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第1、第2及第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乙級以上(含)電器承裝業。
(二)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應符合下列第1、第2及第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乙級以上(含)電器承裝業。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6、一般證件:
(1)營造業(E101011):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電器承裝業(E601010):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乙級以上(含)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建築物為一般校舍,無特殊需求。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觀音高級中學校地內(觀音區新坡里中山路二段519號)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費。(不包括中華電信手續費20元)。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1)以現金繳納者,請洽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納。
(2)以匯款方式繳納者:本校公庫為桃園市觀音區農會,銀行代號:6080653、帳號:01607000094095;戶名: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學保管金專戶;以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繳納者,票據上受款人為「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學」,並將其附於投標文件證件封內遞送。
三、其他:
*本府所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篡改。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縣市觀音高級中學(03-4981464分機510)總務主任陳月英小姐;事務組長宋杰先生查詢。如對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3更正說明】:
1.依據106年6月30日觀高總字第1060007500號函辦理。
2.更正招標文件之空白標單。
3.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不變。
4.開標地點不變。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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