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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0,422,234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限:決標次日起算後新設校期間內為限。
(二)金額概估:新台幣1億元整為上限。
(三)預估後續擴充工程項目為 : (1)土木工程(2)水電工程(3)電動捲門工程 (4)家具工程(5)戶外球場及沙坑工程 (6)既有校舍廁所、外牆整修工程(土建部分) (7)指標工程(8)櫥櫃工程 (9)運動設施工程 (10) 內部裝修工程 (11) 景觀工程(12) 雜項工程 (13) 舞台設施及教室影音設備工程(14) 空調設備工程(15)戶外景觀工程 (16)專科教室設備工程 (17)弱電設備及管線工程..等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三民里11鄰57號三民國小校史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5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 桃園市復興區三民里57號 桃園市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收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之日起792 天內竣工完成及申請使用執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氣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3)專業分包投標:符合第1項第(1)款甲等綜合營造業得檢具其他(3)款資格專業分包協議書投標,專業分包廠商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
(二)應檢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合作同意書(依投標須知第64點應附資格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氣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7.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8.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第2次上網修正內容
一、修正第1次公告 部份圖說
(一)+30圖說-1建築圖說(一)
1.W0-02 圖號索引表(二):增加圖號W25-05.01
(二)+30圖說-2建築圖說(二)、水保及環評圖說
1.W20-02 ~ 08 地坪大樣圖:修正為夯實率>=90%
2.W25-01 ~ 05.01 W25-01 ~W25-05電梯大樣圖:加註乘場門防火時效1HR以上及昇降機道口設置遮煙捲簾,增加圖說W25-05.01:外掛式遮煙捲簾詳圖
3.W29-02 運動場地舖面剖面圖:修正為夯實率>=90%
(三)+30圖說-5給排水、消防及空調圖說
F-05 火警、廣播系統昇位圖:加註昇降機道口遮煙捲簾與消防連動
二、修正第1次公告 空白標單之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部份文字
(一)詳細價目表
1.加註 甲.壹.A.十五.(一)~(四) "已含電梯各樓層乘場門須具備一小時防火時效及昇降機道出入口須具備遮煙功能)"文字
2.加註 甲.壹.B.八.(一).26及 甲.壹.B.八.(一).27 "(含移報電梯防捲簾控制盤)"文字
3.加註 甲.壹.B.八.(一).46 "(含移報電梯防捲簾控制盤),不含設備安裝"文字
(二)單價分析表
加註 甲.壹.A.十五.(一)~(四) "(已含電梯各樓層乘場門須具備一小時防火時效及昇降機道出入口須具備遮煙功能)"文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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