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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期間情況良好,未違反合約等規定,經本校召開會議後,依決標單價換約,後續擴充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64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否則資格不符),營業項目內容需包含服裝或相關營業項目之製造商或營業商。
(二)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夏季服裝廠商應於106年 8 月18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大溪高中。
冬季服裝廠商應於106年 9 月3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大溪高中並發放完成。
請投標廠商務必依據規格材質縫製,基於品質、規格、樣式考量,提供學生制服、運動服樣品各一套,惟顏色部分無須打樣(後續得標後再依學校既有服裝顏色打樣製作),樣品投標時一併裝入外標封。
廠商交貨驗收時,本校依履約項目、數量及規格加以驗收,並應抽驗服裝成品(制服上衣、長褲、裙子,運動服上衣、褲子、外套)男、女服裝各1套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或政府立案合格之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等),檢驗縮率及水洗牢度四級之合格檢驗報告證明書及須符合CNS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之合格檢驗報告,檢驗費用由廠商負責。若檢驗不符原規格,由本校召開會議依合約辦理。
未檢驗部份如發現品質異樣,得送公正單位檢驗,其相關檢驗費、複驗 費用由廠商負擔。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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