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DS-387 已決標公告

景觀水池美化工程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 決標日:105/08/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碁峰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0,000
原始預算
$ 1,113,557
底價金額
$ 1,068,000
決標折數
9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80.4.9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秋湄
聯絡電話 (03)3525580#502
機關代碼 3.80.4.93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村仁愛路二段1號
聯絡人 賴秋湄
聯絡電話 (03)3525580#502
傳真號碼 (03)3220035
電子郵件信箱 a502@nksh.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村仁愛路二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0 13:30
開標時間 105/08/30 14:00
開標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村仁愛路二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村仁愛路二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限E102011土木包業者、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押標金繳納證明(40,000元)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營造造業者應加驗─1.營造業登記證。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土木包業者應加驗─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獎懲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須自行前往現場勘察,俾有深切瞭解。所提出之投標書,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二)投標廠商若草率勘察工地,或未能或拒絕勘察工地,以致不能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及上述各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工程費用之責任。亦不得因未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償。工地勘察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三)除投標文件已列明者外,投標廠商不得提出任何附有條件之投標書,附有條件之投標書,視同無效,但其標價仍屬有效。 (四)辦理開標時,如當場有需辦理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事項時,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五)爲了配合學生教學使用,機關得要求部分工程先行施工,完成部分驗收後使用,廠商無條件配合。 (六)本案包含所有必須之管材、線材、人工、清除、復原..等費用,廠商履約,不得以未進行現勘、漏估或其他任何理由,據以要求增加任何費用。(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4.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秋湄
聯絡電話
(03)3525580#502
機關代碼
3.80.4.93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村仁愛路二段1號
聯絡人
賴秋湄
聯絡電話
(03)3525580#502
傳真號碼
(03)3220035
電子郵件信箱
a502@nksh.t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村仁愛路二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0 13:30
開標時間
105/08/30 14:00
開標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村仁愛路二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村仁愛路二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限E102011土木包業者、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押標金繳納證明(40,000元)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營造造業者應加驗─1.營造業登記證。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土木包業者應加驗─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獎懲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須自行前往現場勘察,俾有深切瞭解。所提出之投標書,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二)投標廠商若草率勘察工地,或未能或拒絕勘察工地,以致不能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及上述各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工程費用之責任。亦不得因未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償。工地勘察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三)除投標文件已列明者外,投標廠商不得提出任何附有條件之投標書,附有條件之投標書,視同無效,但其標價仍屬有效。 (四)辦理開標時,如當場有需辦理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事項時,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五)爲了配合學生教學使用,機關得要求部分工程先行施工,完成部分驗收後使用,廠商無條件配合。 (六)本案包含所有必須之管材、線材、人工、清除、復原..等費用,廠商履約,不得以未進行現勘、漏估或其他任何理由,據以要求增加任何費用。(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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