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3138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公司或行號,或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詳如投標文件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企劃書。
4.一般證件影本:
(1)公司或行號
i.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ii.廠商納稅證明
iii.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2)法人、機構或團體: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0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更正說明
1.修正投標須知及外標封。
(1)投標須知第26條修正為民國108年1月29日上午10時00分。
(2)投標須知第27條修正為本府8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3)外標封開標時間:108年01月29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收件:108年01月29日上午09時30分
2.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