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9429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樓1003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兩者資格擇一即可):1.營利事業登記單位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
(二)應附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資格文件:
(1) 營利事業登記單位: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3. 企劃書。
4. 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 廠商應擬訂單元企劃大綱、編輯作業期程表,並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供,經機關確認後依期程編排撰寫內容。
(二) 廠商應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專刊之內容編製、文稿修正與校稿作業,並提交美編設計初稿3份。
(三) 廠商應於美編設計初稿經機關備查通知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交美編設計定稿3份。
(四) 廠商應於美編設計定稿經機關備查通知日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印製作業。
(五) 完成本案所有工作項目後,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成果報告1式5份。
【更正公告內容】
更正需求說明書誤繕部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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