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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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研討室(市政大樓前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都市發展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下列3者擇1):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室內裝修業(E801060)。
3.政府合法立案營業項目登記為土木包工業(E102011)。
(二)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文件(下列3者擇1):
(1)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2)室內裝修業: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3)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承攬工程手冊。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證明。
4.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如以線上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做為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之用。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