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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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下列2者擇1):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交通工程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文件(下列2者擇1):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之科別須涵蓋交通工程者)。
B.交通工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內)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內)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交通工程技師事務所:
A.交通工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內)
B.交通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2.計畫主持人學歷資格證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請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5.企劃書。
6.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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