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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2樓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收(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全案工作成果經機關驗收合格完成結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下列2者擇1):具履約能力及與本案規劃設計有關者。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工程」或「資訊」或「航空測量」或「遙感探測」或「製圖」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學校:應為測量或資訊或土木或地理或地政相關學系所。
3.本案計畫主持人應具備測量或資訊或土木或地理或地政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或助理教授(含)以上學歷資格,並檢附學歷資格證件。
(二) 應附具之文件: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或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文件(下列2者擇1):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須與本案標的有關者)
(2)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文件。(格式自訂)(正本)
2.計畫主持人學歷資格證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請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5.企劃書。
6.電子領標憑據
【備註】
有關中壢工業區擴大新訂都市計畫數值地形圖測製計畫內容,請參考另案公告招標之「中壢工業區擴大新訂都市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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