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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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都市發展局秘書室收)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下列3者擇1):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室內裝修業(E801060)。
3.政府合法立案營業項目登記為土木包工業(E102011)。
(二)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文件(下列3者擇1):
(1)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2)室內裝修業: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3)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承攬工程手冊。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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