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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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樓(都市發展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都市發展局收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資料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一般證件
(1)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標單圖說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03-3322101分機5781~5783或03-3358591)湯明霖 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科(03-3322101分機6770~6773)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單位(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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