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54089@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樓1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之科別須涵蓋都市計畫者)。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3.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文件:
1. 一般證件影本(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之科別須涵蓋都市計畫者)。
B.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內)。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內)。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A.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內)。
B.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3)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
A.公、私立學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B.如以公私立大專院校內學術單位名義投標,應另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函正本。
C.如以國立大專院校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屬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免提報附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企劃書
7.電子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