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住宅服務科
電子郵件信箱
1005116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22萬元整,擬擴增項目為桃園市住宅服務資訊網系統之增修及維護,以不超過本案採購金額洽得標廠商辦理續約。後擴預算須經116年度法定預算審查程序通過,若未通過則不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202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次日起至250個日曆天止(不含審查時間)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3項之1:
(1)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2)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3)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
(二) 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三) 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1)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3)I301030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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