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住宅規劃科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84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_3
3.80.38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提交初步行程規劃含每日行程、建議拜會機關或單位予機關,並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交行程計畫。(詳契約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
2. 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電子領標憑據。
5. 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 服務建議書。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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