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住宅規劃科
電子郵件信箱
1004282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於契約期間屆滿或契約金額用罄前,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業務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續約,續約次數以1次為限,後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整(以換文日續約金額為準,非實際結算金額),期限不得逾116年12月31日,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下方所列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之中類項目其中之一者或國內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 附具之文件:
A. 投資顧問業(I1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 服務建議書(10份,含投標標價清單) 。
B.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 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2. 有核准日期文號之不動產估價師執業登記事項表或執業登記印鑑卡。
3. 有效期限內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服務建議書(10份,含投標標價清單)。
(3) 附具之文件其他應附文件資料:如為電子領標,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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