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20505 已決標公告

115年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導入輔導建置案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決標日:115/0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防資安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5,000
原始預算
$ 400,000
底價金額
$ 38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機關代碼 3.80.3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瑞玲
聯絡電話 (03)3322101#6115
機關代碼 3.80.36.2
單位名稱 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聯絡人 李瑞玲
聯絡電話 (03)3322101#6115
傳真號碼 (03)3341478
電子郵件信箱 8002161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後續擴充期限:為2年內。 (2)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整,需俟機關法定程序完成及預算通過後,依實際預算金額及本處需要辦理。如無法編列預算,契約即終止。 (3) 增購內容:依本處實際需要及指定期程辦理115年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維運輔導,屬原契約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屬新增項目者另案辦理議價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4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4 09:00
開標時間 115/02/24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施工管理科第一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 符合本案招標標的並有履約能力者,廠商得為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社會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 應附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應出具設立或登記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 (2)學術研究機構:應出具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社會團體:應出具主管機關核淮設立之證明文件,法人應再檢附法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納稅之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6.2
聯絡人
李瑞玲
聯絡電話
(03)3322101#6115
機關代碼
3.80.36.2
單位名稱
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聯絡人
李瑞玲
聯絡電話
(03)3322101#6115
傳真號碼
(03)3341478
電子郵件信箱
8002161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後續擴充期限:為2年內。 (2)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整,需俟機關法定程序完成及預算通過後,依實際預算金額及本處需要辦理。如無法編列預算,契約即終止。 (3) 增購內容:依本處實際需要及指定期程辦理115年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維運輔導,屬原契約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屬新增項目者另案辦理議價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4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4 09:00
開標時間
115/02/24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施工管理科第一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 符合本案招標標的並有履約能力者,廠商得為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社會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 應附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應出具設立或登記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 (2)學術研究機構:應出具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社會團體:應出具主管機關核淮設立之證明文件,法人應再檢附法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納稅之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