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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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3年,擴充金額共計新臺幣300萬元整,每次後續擴充以1年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擴充期間所需數量依機關需求調整,需俟機關法定預算通過方可執行,如無法編列預算時,契約即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施工管理科第一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一般公司(登記營業項目:C7印刷及其輔助業或IZ01影印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其營業地址或設有營業據點距離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後棟)1公里內者。
(二)應附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 標單文件(標價清單、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者免附)。
4. 一般證件影本: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
2.如需紙本領標作業 ,請事先電洽本處秘書室趙小姐(03-3322101轉6105),並至市府後棟1樓本處秘書室領取。
其他:備註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採購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4.本案分批交貨之履約期限甚短(約1小時至2小時),每日分批交貨數次,請廠商評估是否能達成履約條件再行投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