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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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標餘款(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為後續擴充金額,擴充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4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提出: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納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信用證明文件。
(二)屬技師事務所者,須提出: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須於有效期限內)
3.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信用證明文件。
(三)屬建築師事務所者,須提出: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須於有效期限內)
3.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人或團體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組織章程。
3.成員領有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複數決標
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共3家廠商(A類、B類及C類),採序位法公開評選前3名。廠商須同時投標,且兩類(A類、BC類)均須進行報價,A類、B類、C類分別議價,第一優勝廠商先議A類,第二優勝廠商議B類,第三優勝廠商議C類。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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