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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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整,若得標廠商表現優異者,則依原契約條件價金(單價)續約辦理,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2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4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秘書室收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一般證件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當年度) 、納稅證明文件。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及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4)安全監測(股份、工程)公司:應用相關承攬經驗具有土木、大地、測量等相關技師並依法登記有案。
(4-1)公司登記證。(4-2)技師執照(土木、大地或測量)。(4-3)納稅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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