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20903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桃園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抽(複)查委託勞務技術服務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決標日:106/03/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1,00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 691,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機關代碼 3.80.3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佳姿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111
機關代碼 3.80.36.2
單位名稱 使用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聯絡人 廖佳姿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111
傳真號碼 (03)334147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580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本案標餘款(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續約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3 13:30
開標時間 106/03/23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1樓建築管理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處長室櫃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專業機構: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之專業機構。 2、機關或團體:依法令得提供建築公共安全檢查服務之機關或團體,並附具立案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信用證明文件。 3、一般證明文件影本: (1)專業機構: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有效期間證明文件(內政部營建署核發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證)及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機關或團體:依法令得提供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服務,並附具立案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隸屬於專業機構、機關或團體執行抽(複)查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為複數決標,共分「複查北區」、「複查南區」、「公安行政協助及推廣教育」。 4.「複查北區」、「複查南區」業於106年3月15日已決標,「公安行政協助及推廣教育」優勝廠商不願減價廢標。機關續辦理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公安行政協助及推廣教育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03/23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佳姿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111
機關代碼
3.80.36.2
單位名稱
使用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聯絡人
廖佳姿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111
傳真號碼
(03)334147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580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本案標餘款(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續約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3 13:30
開標時間
106/03/23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1樓建築管理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處長室櫃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專業機構: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之專業機構。 2、機關或團體:依法令得提供建築公共安全檢查服務之機關或團體,並附具立案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信用證明文件。 3、一般證明文件影本: (1)專業機構: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有效期間證明文件(內政部營建署核發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證)及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機關或團體:依法令得提供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服務,並附具立案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隸屬於專業機構、機關或團體執行抽(複)查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為複數決標,共分「複查北區」、「複查南區」、「公安行政協助及推廣教育」。 4.「複查北區」、「複查南區」業於106年3月15日已決標,「公安行政協助及推廣教育」優勝廠商不願減價廢標。機關續辦理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公安行政協助及推廣教育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03/23 13: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