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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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項目為清查、輔導廣告物及張貼標章作業5,000座,擴充上限金額為本案標餘款,以原契約條件及查報廣告物價金(單價)續約辦理,擴充期限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合法設立之建築、廣告專業省、縣、市公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3.營利事業單位(營業項目須有「一般廣告服務業」)。
(2)應附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證明文件:
A.合法設立之建築、廣告專業省、縣、市公會:依法設立之證明文件。
B.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允許投標授權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
註:私立學術研究機構應另行檢具納稅證明文件
C.營利事業單位: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一般廣告服務業」)、納稅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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