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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815 -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11/11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2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2 13: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2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3324700#5588))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2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各階段廠商皆能如期依據契約內容履行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1樓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不涉及物調指數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 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購案「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三)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次修正文件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對照表
1.廠商投標價格清單
2.投標須知
3.勞務採購契約
4.需求說明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