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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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原契約工作項目或相關項目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後擴金額上限為288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2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1樓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各案新建工程結構相關工程完竣,並取得各案耐震標章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不涉及物調指數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以下擇一):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二)廠商資格證件(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檢附):
1.專業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其他應附文件資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服務建議書。
3.電子領標憑據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刪除「合作同意書」並修正招標文件清單及投標須知第77點將「合作同意書」刪除。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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