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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000,000元以內之後續擴充權利,預定增購擴充工作項目及內容詳需求說明書。(本增購經費如未完成審定程序,不予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1樓收文)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至114年7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國內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都市計畫)、依法立案且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科)、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法人團體或營業項目為H701不動產投資業、H308011都市更新投資信託業、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H702010建築經理業、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並依法令登記或設立合法履約之廠商。
(二)附具文件: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3)有效期限內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標單文件(服務費用估算表)(正本)。
(7)信用證明文件。
(8)服務建議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技師(科別:都市計畫)或建築師證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標單文件(服務費用估算表)(正本)。
(7)信用證明文件。
(8)服務建議書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