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8001985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2樓20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各階段廠商皆能如期依據契約內容履行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秘書室1樓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330日曆天內(不含審查時間)應完成全部履約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不涉及物調指數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2)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3)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
(4)符合本案招標標的並有履約能力者,廠商得為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 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以下擇一檢附)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設立或登記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
(2)學術機構:單位授權證明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或公文。
(3)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社會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正、影本皆可)
3.廠商信用證明(正、影本皆可)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