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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次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112年度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若112年度計畫合作對象如期如質完成各階段之研究工作,且研究成果(期末報告)經本處審核通過並認定符合繼續辦理113年度研究工作,經機關通知得優先與本處進行113年度合約議價,113年度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整。(詳投標須知第62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2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秘書室1樓收文(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項完成及驗收合格,且無其他應辦事項止(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正、影本皆可)
廠商納稅證明(正、影本皆可)
廠商信用證明(正、影本皆可)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投標價格清單(正本)
服務建議書(含經費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