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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原契約價金,後擴金額上限為1億569萬3,520元整;預計後續擴充之時機為總執行戶數達成計畫數量之9成,至開發媒合期限止(開發媒合期係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完成全數房東開發,逾開發媒合期不再受理新加入之房東申請。);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項目,若後擴項目為原契約項目,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2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1樓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開始履約。(詳細履約期程詳計畫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二)基本資格需符合下列合法設立行業別之一:
1、不動產買賣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H703)
2、不動產經紀業(營業項目代碼:H704) ;須包含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項目代碼:H704031)
3、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
(三)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5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總公司於設立登記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桃園市分設營業處所登記證
6、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函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司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整。(按投標廠商所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載明之資本額為準。)
第一次更正公告修正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對照表」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桃園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配合第1次開發媒合件數調整)」委託專業服務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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