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案是否屬木質構造或部分木質構造建築物(主要構材之梁、柱或樓板非全屬木質構造)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及效益本案預期提供桃園航空城計畫之拆遷戶採「就近安置」及「先建後遷」為原則,興建配售之安置住宅,供搬遷戶優先選購及如期入住。二、品質(一)本案重視施作品質,不同廠商間因組織組成、公司財務管理、計畫能力不同,故不同廠商間之工程品質管制能力亦不同,將影響採購標的建築成果。(二)為興建高品質之安置住宅,本工程要求品質管理及安全衛生計畫選擇有履約能力之優質廠商。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案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公告案號1130418-A2之契約變更,另依工程特性簽定契約。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西路一段50號11樓之3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07/24 - 114/04/18 (預估)
品項名稱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新建安置住宅街廓5、6基地統包暨區徵工程」案-後續擴充區徵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設計案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本案屬第4次變更設計,原契約金額為 3,228,682,006 元,本次擬增加 3,979,925 元(加帳 5,042,468 元,減帳 1,062,543元;含間接工程費)。114年12月12日僅針對合約外新增工項辦理議價,議價預算為2,104,610元,廠商第1次減價願以底價承攬,底價為2,090,000元,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予該公司。
二、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覽表」附記(五) 本次決標金額為 3,963,319 元(加帳-減帳;含間接工程費)。第4次變更設計後契約金額為 3,232,645,325 元。
三、廠商如對決標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