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429-A2-6 已決標公告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新建安置住宅街廓5、6基地統包暨區徵工程」案-後續擴充區徵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設計案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決標日:114/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63,319
原始預算
$ 3,979,925
底價金額
$ 3,963,319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代碼 3.80.3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2 多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80.36.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 桃園區 力行路300號
聯絡人 何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24700 #2205
傳真號碼 (03) 3324683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本案是否屬木質構造或部分木質構造建築物(主要構材之梁、柱或樓板非全屬木質構造)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及效益本案預期提供桃園航空城計畫之拆遷戶採「就近安置」及「先建後遷」為原則,興建配售之安置住宅,供搬遷戶優先選購及如期入住。二、品質(一)本案重視施作品質,不同廠商間因組織組成、公司財務管理、計畫能力不同,故不同廠商間之工程品質管制能力亦不同,將影響採購標的建築成果。(二)為興建高品質之安置住宅,本工程要求品質管理及安全衛生計畫選擇有履約能力之優質廠商。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4/12/12 14:0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 1100429-A2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案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大園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公告案號1130418-A2之契約變更,另依工程特性簽定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45910546
廠商名稱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B00516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西路一段50號11樓之3
廠商電話 (02) 23145168
決標金額 3,963,319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1/07/24 - 114/04/18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450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5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6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新建安置住宅街廓5、6基地統包暨區徵工程」案-後續擴充區徵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設計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979,925元
底價金額 3,963,319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963,319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4/12/12
決標公告日期 114/12/24
契約編號 1100429-A2-6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963,319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80.36.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本案屬第4次變更設計,原契約金額為 3,228,682,006 元,本次擬增加 3,979,925 元(加帳 5,042,468 元,減帳 1,062,543元;含間接工程費)。114年12月12日僅針對合約外新增工項辦理議價,議價預算為2,104,610元,廠商第1次減價願以底價承攬,底價為2,090,000元,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予該公司。 二、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覽表」附記(五) 本次決標金額為 3,963,319 元(加帳-減帳;含間接工程費)。第4次變更設計後契約金額為 3,232,645,325 元。 三、廠商如對決標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80.36.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 桃園區 力行路300號
聯絡人
何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24700 #2205
傳真號碼
(03) 3324683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本案是否屬木質構造或部分木質構造建築物(主要構材之梁、柱或樓板非全屬木質構造)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及效益本案預期提供桃園航空城計畫之拆遷戶採「就近安置」及「先建後遷」為原則,興建配售之安置住宅,供搬遷戶優先選購及如期入住。二、品質(一)本案重視施作品質,不同廠商間因組織組成、公司財務管理、計畫能力不同,故不同廠商間之工程品質管制能力亦不同,將影響採購標的建築成果。(二)為興建高品質之安置住宅,本工程要求品質管理及安全衛生計畫選擇有履約能力之優質廠商。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4/12/12 14:00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
1100429-A2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案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大園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公告案號1130418-A2之契約變更,另依工程特性簽定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45910546
廠商名稱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B00516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西路一段50號11樓之3
廠商電話
(02) 23145168
決標金額
3,963,319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1/07/24 - 114/04/18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450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5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6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新建安置住宅街廓5、6基地統包暨區徵工程」案-後續擴充區徵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設計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979,925元
底價金額
3,963,319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963,319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4/12/12
決標公告日期
114/12/24
契約編號
1100429-A2-6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963,319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80.36.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本案屬第4次變更設計,原契約金額為 3,228,682,006 元,本次擬增加 3,979,925 元(加帳 5,042,468 元,減帳 1,062,543元;含間接工程費)。114年12月12日僅針對合約外新增工項辦理議價,議價預算為2,104,610元,廠商第1次減價願以底價承攬,底價為2,090,000元,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予該公司。 二、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覽表」附記(五) 本次決標金額為 3,963,319 元(加帳-減帳;含間接工程費)。第4次變更設計後契約金額為 3,232,645,325 元。 三、廠商如對決標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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