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案是否屬木質構造或部分木質構造建築物(主要構材之梁、柱或樓板非全屬木質構造)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技術:一、施工計畫及關鍵課題與因應對策,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機具、施工團隊組織、施工程序、施工動線、進度管理、界面整合、測試運轉、主要材料及設備選用。二、鋁門窗、電梯、建築物室內外材料、機電、空調設備等依設計規格或廠牌基準,提出優於之技術規格回餒。三、建材規格及保固維護計畫等。
品質:一、本案重視施作品質,不同廠商間因組織組成、公司財務管理、計畫能力之不同,故不同廠商間工程品質管制能力有別,影響採購標的。二、為達高品質安置住宅目標,本工程要求品質管理及安全衛生計畫選擇有履約能力之優質廠商,以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
功能效益:一、本案為整體航空城優先開發區域計畫案,待本案完成後,後續其餘航空城計畫即能全面擴展以達「就近安置」及「先建後遷」二大主軸作為執行程序之原則,讓各里居民可就近優先選配各里之安置街廓,安置住宅用地(第五種住宅區),則由政府興建安置住宅,供搬遷戶優先選購或租用。二、本案預計取得「綠建築」黃金級標準、「智慧建築」合格級標準、出租安置住宅無障礙住宅標章、住居空間通用設計候選證書及標章,並將出租與出售安置住宅物業管理納入規劃設計通盤考量。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案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代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c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市-蘆竹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公告案號1081107-A4之第二次變更設計,依桃園市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成立書(府法申字第1110356097號、案號:111採購調3017號)辦理。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忠孝東路4段219號7f、忠孝東路4段221號7f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06/06 - 113/07/08 (預估)
廠商地址_2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敦化南路二段168號4樓
品項名稱
桃園航空城A11基地及A18基地新建安置住宅統包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437,521,038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437,521,038元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是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已開發場所內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工程
附加說明
依桃園市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成立書(府法申字第1110356097號、案號:111採購調3017號)調解內容略以,案係設計期程延長期間,109年5月至111年4月營建工程物價指數漲幅調整漲幅偏大導致原契約價金已顯不合於市場行情,係就契約總價金,扣除統包設計費後之金額,調增契約金額3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