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43 已決標公告

「114-115年桃園市客庄創生環境營造地方輔導團計畫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決標日:114/11/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原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40,000
原始預算
$ 3,065,000
底價金額
$ 3,0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機關代碼 3.80.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歐庭鈞
聯絡電話 (03)4096682#6005
機關代碼 3.80.3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聯絡人 歐庭鈞
聯絡電話 (03)4096682#6005
傳真號碼 (03)4793537
電子郵件信箱 1006774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2,604,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3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4 13: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樓開標會議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為原住民廠商):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學術研究機構者: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法人或團體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文件。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詳投標須知) (四)標廠商聲明書。 (五)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六)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七)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二)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廠商於投標文件提及公司或負責人用印之印信者,未用印者視為無效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歐庭鈞
聯絡電話
(03)4096682#6005
機關代碼
3.80.3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聯絡人
歐庭鈞
聯絡電話
(03)4096682#6005
傳真號碼
(03)4793537
電子郵件信箱
1006774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2,604,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3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4 13: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樓開標會議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為原住民廠商):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學術研究機構者: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法人或團體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文件。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詳投標須知) (四)標廠商聲明書。 (五)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六)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七)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二)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廠商於投標文件提及公司或負責人用印之印信者,未用印者視為無效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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