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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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增購項目及內容:原契約項目、新增項目。
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擴充金額:新台幣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樓會議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4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擇一):
1.綜合營造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本市或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影本: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C.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 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3)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B.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2.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3.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6.押標金繳納證明(正本)
7.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二)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廠商於投標文件提及公司或負責人用印之印信者,未用印者視為無效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