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08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數位監控設備更新」財物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決標日:112/0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星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39,103
原始預算
$ 1,740,000
底價金額
$ 1,730,000
決標折數
94.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機關代碼 3.80.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承祖
聯絡電話 (03)4096682#6003
機關代碼 3.80.3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聯絡人 楊承祖
聯絡電話 (03)4096682#6003
傳真號碼 (03)4793537
電子郵件信箱 1005414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2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2樓會議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 2.電信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會員證 3.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投標須知) 4.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詳投標須知) 5.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投標標價清單)。(詳投標須知) 7.押標金繳納證明。(詳投標須知) 8.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二)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廠商於投標文件提及公司或負責人用印之印信者,未用印者視為無效標。 (四)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承祖
聯絡電話
(03)4096682#6003
機關代碼
3.80.3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聯絡人
楊承祖
聯絡電話
(03)4096682#6003
傳真號碼
(03)4793537
電子郵件信箱
1005414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2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2樓會議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 2.電信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會員證 3.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投標須知) 4.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詳投標須知) 5.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投標標價清單)。(詳投標須知) 7.押標金繳納證明。(詳投標須知) 8.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二)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廠商於投標文件提及公司或負責人用印之印信者,未用印者視為無效標。 (四)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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