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115 已決標公告

「110年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暨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環境清潔維護」 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決標日:109/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順興清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37,557
原始預算
$ 3,400,000
底價金額
$ 3,360,000
決標折數
9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機關代碼 3.80.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醫瑞
聯絡電話 (03)4096682#5011
機關代碼 3.80.35
單位名稱 營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聯絡人 劉醫瑞
聯絡電話 (03)4096682#5011
傳真號碼 (03)489677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134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1: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等相關業別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可提供本案採購之法人、公關公司、國內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團體。 2.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 (1)法人。 (2)公司組織、合夥或獨資之行號。 (3)團體組織。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納稅或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詳投標須知)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兼切結書(含標價明細表)。 6.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醫瑞
聯絡電話
(03)4096682#5011
機關代碼
3.80.35
單位名稱
營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聯絡人
劉醫瑞
聯絡電話
(03)4096682#5011
傳真號碼
(03)489677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134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1: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等相關業別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可提供本案採購之法人、公關公司、國內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團體。 2.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 (1)法人。 (2)公司組織、合夥或獨資之行號。 (3)團體組織。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納稅或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詳投標須知)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兼切結書(含標價明細表)。 6.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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