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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07年6月30日,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50萬元整。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應逹到具客家特色元素,並融入農博主題之農業文化之特性,並以「客家百工百業」為策展主軸,透過趣味化、生活化、多元化及互動實作之體驗方式,建置「客家工藝文化故事區」、「客家工藝展示區」、「DIY體驗區」、「客家文創工作坊」、戶外表演場域及客家地景裝置藝術等區域,各區域建置應達到展覽整體規劃之標準及品質,以達到具有保存和推動客家傳統技藝產業,並增添文化創意觀念,以符合時代潮流之功能及效益。(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
國內已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人、丙等綜合營造業、合夥或獨資之行號;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至少1名具備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資格。
(三)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列且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書,或法人登記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非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毋需檢附),且於採購法施行後未受停權處分。
(3)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3.納稅或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投標須知)
(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詳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服務建議書
6.押標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新臺幣1,350萬元整(含稅,以下同),包含主體建設、室裝及活動展出、營運期間之管理、展品安全維護、保險、撤場恢復原狀、施工費及各項工程等所有相關費用。另因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07年6月30日,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50萬元整,故本案採購金額合計為新臺幣1,800萬元整;又,所需經費如未獲桃園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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