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59715@tychakk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詳投標須知)
(二)資格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
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室內裝修業:
(1)室內裝修登記證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或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詳投標須知)
(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工程施工廠商參與公共工程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7.企劃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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