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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
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擴充項目:配合工程周邊相關設施之興修、改善、維護工程之監造事宜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460,8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具下列之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信用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技師事務所)。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及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信用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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