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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067,822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之工程,擴充項目為D棟餐廳雨遮、磚牆柱工程、景觀工程之迴廊等項,擴充項目所需工程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26萬元整。期間上限:115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秘書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30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證件封):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押標金繳納憑據(證件封):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押標金300萬元)。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封):(投標等級:正式登記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乙等綜合營造廠承攬金額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
a.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簽名及加蓋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及加蓋印鑑、獎懲事項、工程記載事項、異動事項、主管機關查驗表。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如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免繳驗該等(前三項)證明文件。
4.投標須知切結書1(證件封)。
5.服務建議書(外標封):紙本(裝訂成冊)。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標單封)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
本案工程採購為「古蹟歷史建築」屬特殊採購第6條第7款:「古蹟構造物之修建或拆遷」類型。
廠商特殊資格:
1. 承包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2. 承包商具相當人力者:
3. 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資格(表6):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6項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
4. 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包括大木作、小木作、泥作、瓦作)(表7):承包商於投標時檢附傳統匠師名單,並於開工前提送予監造單位審核後送機關核定。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簡歷證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