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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執行狀況良好,若雙方合意,得辦理後續擴充1次。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一) 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15日。
(二) 擴充項目:本案所有履約項目。
(三) 後續擴充預算金額:新臺幣350萬元整。涉及原契約執行項目者,依原契約金額採購。
以上內容以本案投標須知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秘書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本案契約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資格審查項目詳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更正公告內容
一、本案招標文件中「投標標價清單」項次第2「評審費」誤植單位數量為36位,更正投標標價清單「評審費」單位數量為30位。
二、本案並延長等標期暨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日為113年3月12日下午5時整,開標日為113年3月13日下午1時30分,並請已下載招標檔者重新下載招標檔,依更正後招標檔規定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