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7115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直轄市定古蹟楊梅泉水窩江夏堂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3/0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8,000
原始預算
$ 1,200,000
底價金額
$ 1,19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80.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27
機關代碼 3.80.3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27
傳真號碼 (03)3316092
電子郵件信箱 1003432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9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1/10
原公告日 113/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5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200日曆天內(不含審查修改時間)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2.立案財團法人(不包含學校)、立案社團法人(不包含學校)、文史工作室 3.建築師事務所 4.公司或其他組織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信用證明。投標廠商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計畫主持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2.投標廠商應檢附計畫主持人之僱用證明文件(如投保文件、聘書、工作證)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計畫主持人則免附。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係新增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之信用證明相關說明:「投標廠商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27
機關代碼
3.80.3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27
傳真號碼
(03)3316092
電子郵件信箱
1003432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9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1/10
原公告日
113/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5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200日曆天內(不含審查修改時間)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2.立案財團法人(不包含學校)、立案社團法人(不包含學校)、文史工作室 3.建築師事務所 4.公司或其他組織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信用證明。投標廠商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計畫主持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2.投標廠商應檢附計畫主持人之僱用證明文件(如投保文件、聘書、工作證)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計畫主持人則免附。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係新增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之信用證明相關說明:「投標廠商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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