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7114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歷史建築「尖山配水池」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2/1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90,000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8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80.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乃瑛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09
機關代碼 3.80.3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陳乃瑛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09
傳真號碼 (03)3316092
電子郵件信箱 1004210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675,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5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30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計畫主持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具備下列資格者請檢附: (一) 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計畫主持人之僱用證明文件(如投保文件、聘書、工作證)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計畫主持人則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
聯絡人
陳乃瑛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09
機關代碼
3.80.3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陳乃瑛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09
傳真號碼
(03)3316092
電子郵件信箱
1004210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675,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5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30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計畫主持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具備下列資格者請檢附: (一) 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計畫主持人之僱用證明文件(如投保文件、聘書、工作證)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計畫主持人則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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