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110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公務車租賃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1/1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4,988
原始預算
$ 300,000
底價金額
$ 297,000
決標折數
65.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80.3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欣瑾
聯絡電話 (03)3322592#8111
機關代碼 3.80.3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蔡欣瑾
聯絡電話 (03)3322592#8111
傳真號碼 (03)3318634
電子郵件信箱 1004228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間:後續擴充2年 (二)擴充金額:每年30萬,後擴2年,擴充金額上限60萬元 (三)擴充項目、數量:公務車租賃1臺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2/07
原公告日 111/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6 13:1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廠商得標後機關指定日期起滿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營業項目需具車輛租賃,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規格文件:詳規格審查表,廠商應檢附車輛規格書或型錄或網頁資料,請以螢光筆標註符合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修改「需求說明書」第2項「最大馬力」,由「130 PS(含)以上」改為「98 ps(含)以上」。 (2)更正招標文件,分別為「表07.需求說明書V1」及「表09.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規格審查表V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欣瑾
聯絡電話
(03)3322592#8111
機關代碼
3.80.3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蔡欣瑾
聯絡電話
(03)3322592#8111
傳真號碼
(03)3318634
電子郵件信箱
1004228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間:後續擴充2年 (二)擴充金額:每年30萬,後擴2年,擴充金額上限60萬元 (三)擴充項目、數量:公務車租賃1臺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2/07
原公告日
111/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6 13:1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廠商得標後機關指定日期起滿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營業項目需具車輛租賃,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規格文件:詳規格審查表,廠商應檢附車輛規格書或型錄或網頁資料,請以螢光筆標註符合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修改「需求說明書」第2項「最大馬力」,由「130 PS(含)以上」改為「98 ps(含)以上」。 (2)更正招標文件,分別為「表07.需求說明書V1」及「表09.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規格審查表V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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