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785 已決標公告

新屋范姜老屋(新屋區中正路110巷2、3號)古蹟價購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0/11/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呂宜鴒地政士事務所
統編:72896717
決標金額
$ 920,000
原始預算
$ 980,000
底價金額
$ 950,000
決標折數
96.84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呂宜鴒地政士事務所 $ 920,000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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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80.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管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08
機關代碼 3.80.3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管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08
傳真號碼 (03)3316092
電子郵件信箱 1001106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6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地政士事務所、H702010建築經理業、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定重劃代辦業、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HZ99990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 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地政士事務 所、H702010建築經理業、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定重劃代辦業、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HZ99990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登記證明文件 1-1: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證書、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之地政士公會會員證。 1-2: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需用機關及廠商可透過經濟 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H702010建築經理業、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定重劃代辦業、 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HZ99990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 2-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 2-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4:廠商倘符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則免附,並檢 附相關佐證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格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
聯絡人
管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08
機關代碼
3.80.3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管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08
傳真號碼
(03)3316092
電子郵件信箱
1001106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6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地政士事務所、H702010建築經理業、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定重劃代辦業、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HZ99990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 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地政士事務 所、H702010建築經理業、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定重劃代辦業、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HZ99990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登記證明文件 1-1: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證書、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之地政士公會會員證。 1-2: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需用機關及廠商可透過經濟 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H702010建築經理業、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定重劃代辦業、 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HZ99990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 2-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 2-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4:廠商倘符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則免附,並檢 附相關佐證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格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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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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