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80.3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徐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3322592#8105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 傳真號碼 | (03)3318634 |
| 電子郵件信箱 | jay@mail.tyccc.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 擴充金額:456,000元整。 (二) 擴充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三) 擴充數量:一次。 (四) 擴充項目:107年度文化局首長職務宿舍租賃採購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專人至本局二樓秘書室出納繳納200元工本費後持收據再至秘書室領取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2/16 09: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01月0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6號公告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7次會議通過)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房屋所有權狀。 2.105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之納稅證明。如投標廠商為仲介公司,應加附委託書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為自然人投標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投標標價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2.專人至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二樓秘書室出納繳納200元工本費後持收據再至秘書室領取招標文件或以郵購方式購買(附限時掛號回郵72元信封及郵局匯票抬頭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00元整)。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
| 其他 |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一) 擴充金額:456,000元整。 (二) 擴充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三) 擴充數量:一次。 (四) 擴充項目:107年度文化局首長職務宿舍租賃採購。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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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