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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得適用後續擴充對象之條件︰履約期間廠商無履約不良情形(如︰延遲履約、履約不當……等),經雙方合意後,得列為後續擴充之對象。
2.擴充時間︰107年12月31日止,並以1次為限。
3.擴充金額︰預算金額以不逾新臺幣182萬6,000元整為上限。
4.其他︰本契約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倘後續擴充預算因故刪減或無法編列者,機關得視實際情形決定增購與否,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至本局二樓秘書室出納繳納200元工本費後持收據再至秘書室領取文件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社團、公司組織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1.登記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3.信用之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社團、公司組織等。
(二) 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登記證明文件
1-1.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影本。
1-2.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1-3.公司組織: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所得稅或營業稅)
廠商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格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公開取得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2.專人至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二樓秘書室出納繳納200元工本費後持收據再至秘書室領取檔或以郵購方式購買(附限時掛號回郵72元信封及郵局匯票抬頭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00元整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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