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2868668分機601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21122@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市立美術館招牌安裝及指標系統建置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美術館6樓會議室(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廣豐新天地6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天內完成安裝測試完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與本案相關之公司行號,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5、投標標價清單(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6、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8、服務建議書1式7份,須包含廠商履約實績及各項樣板材質、特色等說明,並須檢附毛絲面不銹鋼、壓克力及卡典西德各1共3項投標樣板。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館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美術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6T11:18:45+08:00
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10021122@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美術館6樓會議室(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廣豐新天地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天內完成安裝測試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與本案相關之公司行號,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5、投標標價清單(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6、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8、服務建議書1式7份,須包含廠商履約實績及各項樣板材質、特色等說明,並須檢附毛絲面不銹鋼、壓克力及卡典西德各1共3項投標樣板。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館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美術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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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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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美術館招牌安裝及指標系統建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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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21-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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