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10015766@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書架/書櫃規格:
1.書架/書櫃每組高度不得超過130公分(各組不可向上堆疊組裝)。隔板厚度不低於1.8公分。
2.藝術專業圖書專區內可容納書量約6,000本(以一本書厚度2公分計算)以上。
3.藝術專業圖書專區內須包含1組DVD架與1組期刊架(各組不可向上堆疊組裝),每組高度皆不得超過130公分,應至少存放9格以上之期刊架(需預留存放過期期刊空間)。
4.每排書架之左右側,需安裝壓克力標示框各1片,以便放置視覺標示。
5.應考慮選用材料與構造之強度、防污抗髒及耐用性。
(二)空間設計規劃:
1.本案購置之書架/書櫃或其他設施(設備)安置於重整後之影視及圖書閱覽區域(紅色方框範圍)。
2.藝術專業圖書專區須包含中文書區及外文書區(應於平面規劃圖中標明)。
3.平面規劃圖中須包括,專區內現有之舊書架、家具該如何配置。注意現有書架上皆標有索書號,重新規劃後之書架/書櫃仍須按照索書號排列。
4.藝術專業圖書專區內原有書架及其他設施(設備)應配置於重整後之影視及圖書閱覽區域(黃色方框範圍)或本館指定地點(視需求情形必要時予以移除)。
5.書架/書櫃配置須預留消防動線及走道。
6.視覺上應能明顯區隔藝術專業圖書專區及影視及圖書閱覽區域(不得設置固定式隔屏區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美術館6樓會議室(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廣豐新天地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美術館總務組(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30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並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館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與本案相關之合法公司,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營利事業項目及代碼):
1、室內裝潢業(E801010)
2、室內裝修業(E801060)
3、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4、其他設計業(I59999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與本案相關之合法公司,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營利事業項目及代碼):
1、室內裝潢業(E801010)
2、室內裝修業(E801060)
3、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4、其他設計業(I59999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符合上述營業項目及代碼規定)。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 (如會員證) (有效期內)。
3、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政府機關或國內外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8、切結書1、2。
9、企劃書。
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並將採購標的送達桃園市兒童美術館6樓(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廣豐新天地6樓),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館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